社會責任行為準則
2021-03-03 No Comments News southmetal

南方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為響應企業社會責任,以積極的行動確保商業行為符合專業及道德的最高標準。公司長久經營與成功的關鍵在於永續發展及其社會責任的表現,遂制定本「行為準則」。本公司恪遵本「行為準則」,為了確保供應鏈亦符合社會責任相關要求,亦邀請供應商配合執行本「行為準則」。

本「行為準則」之基本原則在於企業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本「行為準則」亦鼓勵參與者在遵守法律以外更進一步,積極利用國際公認的標準推動社會和環境責任以及商業道德。本準則參考最新版「電子行業行為準則」(Electronic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 Code of Conduct)訂定,並參考《聯合國企業和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其中的規條引申自不同的關鍵性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和《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A、B、C 部分分別概述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準。D 部分提供有關商業道德的標準;E 部分概述能夠貫徹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需的要素。

A. 勞工

參與者應根據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承諾維護勞工的人權,並尊重他們。這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本準則起草時參考了附錄中列出的公認標準,而這些標準同時亦是一種有用的額外信息來源。

勞工標準:

1) 自由選擇職業

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的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這包括用恐嚇、強逼、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受人員用作勞工或取得服務。除了禁止對勞工進出入公司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 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走動的自由。作為招聘程序中的必要部份,必須在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為他們提供用他們母語書寫的僱傭協議,並且在協議中描述僱傭條款及條件。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勞工擁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僱主或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或拒絕僱員取用他們的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除非法律要求僱主持有該等證明。僱主或中介人不得要求勞工就其僱傭繳付招聘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若發現勞工已支付任何該等費用,該等須償還給勞工。

2) 青年勞工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僱傭任何未滿 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符合所有法律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未滿 18 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他們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參與者應當透過適當地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和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參與者應當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援和訓練。如果沒有當地法律的規管,學生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平應最少與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

3) 工時

根據有關的商業實踐研究,生產力降低、職員流動率上升以及受傷和患病情況的增多與勞工的疲勞度有顯著的關連。因此,一週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每週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資與福利

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令,包括有關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令。根據當地法律的規例,勞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勞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判員工。

5) 人道的待遇

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或是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

6) 不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等。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此外,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驗或身體檢查。

7) 自由結社

根據當地法律,參與者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

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意識到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發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素、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參與者也應意識到持續地在員工身上投放資源和進行教育是辨識和解決工作場所內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 OHSAS 18001 和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系統指引),此體系亦是有用的額外信息來源。

安全與健康標準:

1) 職業安全

應透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管制、防護保養、安全操作程序(包括上鎖掛牌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來控制工作場的安全隱患(如電力和其他能源、火災、運載工具和跌倒危險或事故),以免危及職工。若無法透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有關這些危險事故和相關風險的教材。應鼓勵員工提出安全疑慮。

2) 應急準備

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員工通告和疏散計劃、員工培訓和演習、適當的火警偵測和滅火設備、充足的疏散設施和恢復計劃。這些方案和程序應注重於盡量減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職業病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係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執行糾正措施以杜絕類似情況;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4) 工業衛生

應當識別、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制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必須透過工程和行政管制來防止員工過度接觸這些作用劑。如這些措施無法有效預防危害,應當採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計劃來保障員工的健康。

5) 體力勞動工作

應當識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以人力搬運物料或重複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性或高強度的組裝工作。

6) 機器防護

應當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機器對職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當提供和正確地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瑣裝置以及屏障。

7) 公共衛生和食宿

應當為員工提供乾淨的洗手間設施、清潔的飲用水、以及衛生的煮食用具、食物儲存設施和餐具。參與者或勞工中介人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供暖和通風設備以及適當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信息

參與者應當為職工提供以他們母語進行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訓練, 並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

C. 環境

參與者承認環境保護責任是生產世界級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製造作業過程中,應盡量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 ISO 14001 和生態管理及審核體系 (Eco Management and Audit System, EMAS)),此體系亦是有用的額外信息來源。

環境標準:

1) 環境許可和報告

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准和登記文件,亦要對之進行維護並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透過實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節約自然資源、物料回收和再用)減少和杜絕任何類型的資源耗費及廢物的產生,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管理釋放到四周環境中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或再用及棄置。

4) 污水及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實施系統性的措施來識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固體廢物(無害的)。在排放或棄置營運、工業程序以及衛生設施所產生的污水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進行分類、監控、控制和處理。此外,應當採取措施減少污水的產生。參與者也應當對污水處理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

5) 廢氣排放

在排放營運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霧劑、腐蝕性物質、微粒、耗蝕臭氧層化學物品以及燃燒副產品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進行分類、例行監察、控制和處理。參與者也應當對廢氣排放管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察。

6) 物質控制

參與者應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製造過程中納入特定物質(包括回收和棄置標籤)。

7) 雨水管理

參與者應當實施系統性的措施來預防雨水徑流受到污染。參與者應當預防非法排放或洩漏物進入雨水渠。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當追蹤及記錄工作場所內和/或企業層面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參與者應當尋求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來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D. 道德規範

為履行社會責任並在市場上取得成功,參與者及其代理商必須謹守最高的道德標準,包括: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汙、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在賬簿和商業記錄上。應推行監控和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2) 無不正當收益

不得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

3) 資訊公開

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4) 知識產權

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必須保護客戶的資料。

5)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應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必須制定保護客戶資料的恰當措施。

6) 身份保護及防止報復

除非受法律禁止,參與者應當制定程序來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2,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參與者也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D. 道德規範(續)

7) 負責任地採購礦物

參與者應當制定政策來合理地確保他們製造的產品中所含有的鉭、錫、鎢和黃金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資助或有益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內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武裝集體。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採購和產銷監管鏈進行嚴格的審核,並在客戶查詢時提供有關審核標準的資料。

8) 私隱

參與者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私隱。參與者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信息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E. 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採用或建立範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係時,應確保: (a)符合與參與者營運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符合本準則;以及(c)識別並減輕與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管理體系也應當推動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的承諾

企業的社會及環境責任政策聲明應確定參與者對守法以及持續改進的承諾並由行政管理層簽署,並以當地語言張貼於工作場所內。

2) 管理職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高級主管和公司代表來負責保證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實施。高級管理層應定期檢查管理體系的運作情況。

3) 法律和客戶要求

制定程序識別、監察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4) 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制定程序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守法、環境、健康與安全3以及勞工活動及道德風險。評定每項風險的級別,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管制來控制已識別的風險和確保遵行監管規例。

5) 改進目標

應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來提高參與者的社會和環境責任績效,包括對參與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成效進行定期審核。

6) 培訓

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從而實施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及改進目標,同時滿足適用之法律法規的要求。

7) 溝通

制定程序將參與者的政策、實踐、預期和績效清晰準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8) 員工意見和參與

制定程序持續評估員工對本準則所涵蓋之實踐和條件的認知度,並獲取員工在這方面的意見,從而推動持續改進。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準則內容以及客戶合約中與社會與環境責任相關要求。

10) 糾正措施

制定程序以確保能及時糾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

11) 文檔和記錄

建立並保留文檔和記錄,從而確保符合監管規例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保障私隱的機密性。

12) 供應商的責任

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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